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货物经批准转让或移作他用的,补税完税价格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的价格按照减免税货物已进口时间与监管年限的比例进行折旧,其计算公式如下:补税的完税价格=海关审定的货物原进口时价格×[1-货物已进口时间÷(监管年限×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