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应当将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收发货人名称、申报进出口日期、海关扣留日期等情况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贵司有权要求海关将上述信息予以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