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0号,我国海关接受韩国海关认证的进出口安全管理优秀企业为韩国的“经认证的经营者”企业(简称AEO企业),韩国海关接受我国海关认证的AA类进出口企业为我国的AEO企业。双方海关相互给予对方AEO企业的进口货物通关便利措施置。该公告从2014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