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2号,为进一步便利《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简称ECFA)项下货物贸易,两岸海关电子信息交换系统将于2014年4月1日上线运行,实时传输经出口方海关验核的ECFA项下货物原产地数据。在2014年4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含6月30日,以下同),对于提示不存在原产地证书电子信息的情况,进口人可忽略提示内容并选择继续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