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加工贸易备案(变更)、外发加工、深加工结转、余料结转、核销、放弃核准等业务不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办理行政许可手续,其名称相应变更为加工贸易手册设立、外发加工备案、深加工结转申报、余料结转申报、核销申报,同时取消放弃核准。仍然要按照该公告和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