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因为出借设备给外地的企业,被当地的海关下厂稽查时发现,现在要立案调查我司。请问是否可以要求将案件移交我司所在地的海关处理?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海关行政处罚由发现违规行为的海关管辖,也可以由违法行为发生地海关管辖。2个以上海关都有管辖权的,由最先发现违法行为的海关管辖。没有重大事项和理由的,不存在管辖权移交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