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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海关审价不服为何不能直接起诉?
    发布时间:2014-04-21 08:39:05  浏览:1075次
    问:您好。我司对海关的审价不服,向法院起诉但被退回,说必须先向海关复议,请问有什么具体规定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纳税义务人、担保人对海关确定纳税义务人、确定完税价格、商品归类、确定原产地、适用税率或者汇率、减征或者免征税款、补税、退税、征收滞纳金、确定计征方式以及确定纳税地点有异议的,应当缴纳税款,并可以依法向上一级海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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