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去年五月因携带了一些物品没有报关被海关扣留,前几天我去海关时,海关说已拍卖了,还给我看了送达的公告,这个公告我并没有看到,请问海关的做法是否合法,海关公告送达生效期限是如何规定的?谢谢。
答:您没有说明关于海关送达的具体情形,所以无法判定海关的做法是否合法。关于送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请参阅该法第一编第七章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