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因申报进口数量与实不符,货物被海关扣留,昨天收到了海关的处罚告知书,要求进行申辩、陈述,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办?我们觉得很冤枉,不是我们的错。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1条、第32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据此,贵司应积极准备申辩、陈述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海关提出申辩意见、提交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