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最近收到了海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说是我司半年前进口的一批货物少交了税款,要求我司不但要补交税款,还要对我司进行处罚20万元,请问,如果我司对这个处罚决定不服的话可以申请听证吗?谢谢
答:您好,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