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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关没收个人化妆品可以要求听证审理吗?
    发布时间:2014-12-30 08:53:22  浏览:906次
    问:您好。我从香港去大陆探朋友,帮他们带了一些化妆品作为手信,没想到过海关时被扣下来,关员口头告知要没收。如果真的要没收,我可不可以向海关官员要求听证审理?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海关作出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物品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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