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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免税申请人可以申请延期办理吗?
    发布时间:2015-03-20 09:01:30  浏览:1107次
    问:您好,因人员交接问题,我司的申报减免税事情耽搁了很久,上次去海关申请的时候被告知,不能办理,请问这个延期只能申请一次吗?谢谢!

    答: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减免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征免税证明》可以延期一次,延期时间自有效期届满之日起算,延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海关总署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征免税证明》有效期限届满仍未使用的,该《减免税证明》效力终止。减免税申请人需要减免税进出口该《征免税证明》所列货物的,应当重新向海关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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