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并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后,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海关应当自扣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被扣留的侵权嫌疑货物是否侵犯知识产权进行调查、认定;不能认定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因此,海关有权认定进出口货物是否侵权。这种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不服的可以采取法律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