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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税货物火灾损失必须由仓库经营方补税吗?
    发布时间:2015-07-02 08:36:44  浏览:1936次
    问:我公司经营保税仓库,因失火导致保税货物损失,相应的税款必须由仓库经营方来缴纳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除不可抗力外,在保管海关监管货物期间,海关监管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对海关监管货物负有保管义务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但不必然是所有的纳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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