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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总征税能否向注册地以外海关申请?
    发布时间:2015-08-05 09:21:57  浏览:999次
    问:了解到海关现在实施汇总征税,可以集中纳税。请问在区域通关一体化的区域内,能否向任意海关提出汇总征税申请?

    答: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33号,企业应向注册地直属海关关税职能部门申请开展汇总征税,并列明拟开展汇总征税的一个或多个直属海关。即申请开通此项业务必须在注册地所在直属海关申请,但申请时可以把拟开展此项业务的多个直属海关同时列出,不限定在某一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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