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打算从国外网站购买一些母婴用品,由国外的卖家邮寄回国,想事先了解国家关于这个方面的规定?谢谢。
答:您好,根据
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邮寄进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同时,关于进境物品税率的规定,可以参阅
海关总署公告2012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