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海关怀疑我司出口的货物侵权,现在过了2个星期还没放行货物,也没有是否侵权的定论,更没有扣留货物的法律文书,请问是否就此提出行政复议?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有侵犯备案知识产权嫌疑的,应当立即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知识产权权利人自通知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依照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申请,并依照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担保的,海关应当扣留侵权嫌疑货物,书面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并将海关扣留凭单送达收货人或者发货人。知识产权权利人逾期未提出申请或者未提供担保的,海关不得扣留货物。从你描述内容看,除有法定时效中止情形外,海关执法已经出现逾期。认为海关具体行政行为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