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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工贸易成品可以出口到海关特殊监管区吗?
    发布时间:2016-03-30 09:41:07  浏览:1215次
    问:您好,我公司最近有几批加工贸易电子产品,加工好后,因国际市场不景气,我们想先出口至保税区,然后再销售至国内,请问海关是否允许,有这样的规定吗?谢谢。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20条,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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