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加工贸易成品按备案时的要求,是全部外销。现在国外市场不好,内销的市场需求大。因为离珠海比较近,我司想把制成品先出口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再进口,这样比较一下,比直接内销补税成本要小很多,请问国家允许这样吗,是否可以正常核销?谢谢。
答: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办法》,经营企业出口加工贸易货物,可以向境外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出口,也可以通过深加工结转方式转出。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管理办法》第二条,珠海园区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珠海园区实行保税区政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其他地区(以下称区外)之间进出货物在税收方面实行出口加工区政策。因此,你所述方式出口至珠海园区,应视为出口,可以正常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