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是货代公司,货主低报价格走私把我司也牵连进去了,我们老板被抓了。本来与我司关系不大的,听说检察院也想不批捕,但缉私局强烈要求批捕,最后搞了一个“附条件逮捕”,请问这个附条件逮捕之后案件会怎么处理?
答: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关于印发《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工作中适用“附条件逮捕”的意见(试行)》的通知(2013年4月19日),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时,对于符合该意见规定情形的重大案件,可以依法批准(决定)逮捕,并应当对侦查机关提出捕后继续侦查取证要求,经跟踪审查,认为证实犯罪所欠缺的证据不能取到或取证条件已消失的,应当撤销逮捕决定。因此,附条件逮捕的,后续证据仍达不到案件起诉标准的,将撤销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