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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税配额数量内是否包括加工贸易形式进口的量?
    发布时间:2016-08-15 09:44:08  浏览:1590次

    问:您好,我司以加工贸易形式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了关税配额证,并按配额量进口了保税棉花,现在因内销问题,海关要求再申请、提供一般贸易关税配额证,请问关税配额数量内是否包括加工贸易形式进口的量?为什么还要再申请一次,那不是重复了吗?谢谢。


    答:根据《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在公历年度内,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货物贸易减让表所承诺的配额量,确定实施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农产品的年度市场准入数量。第十八条,加工贸易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的农产品,海关凭企业提交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手续,凭提交的在“贸易方式”栏目中注明“加工贸易”的《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办理通关验放手续。根据上述规定,持关税配额证以加工贸易形式进口的保税棉花当然在关税配额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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