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提出行政复议后,因为各种原因撤回了复议。现在因为海关并未按原来承诺的方法补税,公司领导提出只能再进行复议。请问这种撤回后的复议,是否可以再提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能够证明撤回申请不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