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为对海关的补税要求不服提出了行政复议,现在补税海关同意接受我公司的申报税号,要求我们和解。请问能否要求复议机关给予确认效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后,可以要求海关复议机关按照和解协议内容制作《行政复议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