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B型保税物流中心内的一家企业,现在想融资扩大规模,对方需要我们的货物作抵押,因为时间较紧,能否先办抵押再报告海关?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物流中心内货物可以在中心内企业之间进行转让、转移并办理相关海关手续。未经海关批准,中心内企业不得擅自将所存货物抵押、质押、留置、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