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想在市里的B型保税物流中心里开一家公司,请问一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暂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30号发布,第227号修改)第十一条的规定,中心内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或者特殊情况下的中心外企业的分支机构;(二)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和履行其他法律义务的能力;(三)建立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四)在物流中心内有专门存储海关监管货物的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