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主管海关是隶属海关认为我司有违规行为,并进行了行政处罚,我司不服,请问一下我们以哪个机关为被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总署第166号发布,第218号修改)第十六条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海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海关是被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