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公司是在保税区内的手表加工贸易生产企业,请问一下,我们出口产品到东盟国家时,可以申请相关的原产地证书吗?
答:依据《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1号)第十九条的规定,保税区内企业加工出境产品,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或者一般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