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企业因为报关单填制问题被海关处罚,但我们实为依据海关的要求作的更改,现在他们要处罚我们,我们感觉非常冤,提出行政复议,但现在合议人员出来之后我们更是失忘,因为据知合议人员与给我们进行处罚的人员不但是政法学校的校友,还是好朋友,所以我们申请回避,请问可吗?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66号发布,第218号修改)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申请人、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认为合议人员或者案件审理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可以申请合议人员或者案件审理人员回避,同时应当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