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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私案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外国人需要聘请翻译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审查吗?
    发布时间:2017-07-19 10:44:56  浏览:3072次

    问:我们是一家丹麦公司,主要做贸易的,现在海关查车查到我们进口的一批乳制品内低报价格涉嫌走私,现在羁押我了们的外国籍高管,请问一下,我们申请律师会见时如果要聘请翻译的请要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吗?

    答: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第五十条的规定,辩护律师会见在押或者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聘请翻译人员的,应当经公安机关审查。对于符合相关规定的,应当许可;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及时通知其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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