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公司是加工贸易企业,现在有部分保税的塑胶外壳因为颜色不符合规定,想申请和国内料件进行串换生产再出口,请问一下,海关规定企业在做串换时有什么特别要求?
答: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21号第七条的规定,企业申请内部料件串换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税料件之间以及保税料件和进口非保税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的条件。(二)保税料件和国产料件(不含深加工结转料件)之间的串换必须符合同品种、同规格、同数量、关税税率为零,且商品不涉及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的条件。(三)经营企业因保税料件与非保税料件之间发生串换,串换下来同等数量的保税料件,经主管海关批准后,由企业自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