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司已申请开展电子产品加工贸易业务,备案了手册,请问如果到了核销时应当如何向海关申报,有哪些流程要走,要注意哪些问题?谢谢。
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货物监管办法》第三十一条 经营企业报核时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进口料件、出口成品、边角料、剩余料件、残次品、副产品以及单耗等情况,并且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单证。更多关于核销事项请参阅该办法第四章“加工贸易货物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