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家生产企业,有进出口收发货人登记证书,有出口免抵退税资格。最近有一批货物以代理方式出口,报关单中的生产企业为我公司名称,经营单位不是我公司,对方能提供代理出口证明,请问我公司能否以自己名义申请出口退税?
答:根据《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出口商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可在货物报关出口并在财务上做销售核算后,凭有关凭证报送所在地国家税务局批准退还或免征其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