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最近被海关稽查,我们没有事先收到海关的稽查通知书,但听朋友说海关在稽查之前都会发通知书的,请问海关不事先通知我们是不是违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在实施稽查的3日前,书面通知被稽查人。在被稽查人有重大违法嫌疑,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以及进出口货物可能被转移、隐匿、毁弃等紧急情况下,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