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为税号调整问题,海关多征了我公司税款,但是已经超过了一年退税时限,请问这个时限有什么办法可以绕过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应当立即通知纳税义务人办理退还手续。纳税义务人发现多缴税款的,自缴纳税款之日起1年内,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海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因此,你所述情况,如果可以满足“海关发现多征税款”的条件,则不受1年退税时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