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因携带的部分电子产品过关时未申报,被海关查到要对我进行行政处罚,现在海关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到了我以前居住过的表姐家里,请问一下这样的送达是否算有效送达?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海关送达行政法律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其同住成年家属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