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您好,我是香港人,去年有一次帮人携带物品去深圳,后来被海关查到有违禁品,后来我到海关询问,海关直接让我签收一份处罚决定书,我问了一下朋友,海关作处罚决定前是要告知的,但我没有收到任何告知通知,请问海关的做法是否程序有错误?谢谢。
答:如果海关没有事先告知而直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是违反法定程序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