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收到海关通知,盖的是某海关关税处的章,要求我司更改已经征税进口的若干票货物的归类,而这将涉及到补税近百万元。请问对于 这个关税处的通知可以申请复议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复议办法》,对海关确定商品归类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提出行政复议。你所述更改和决定商品归类的决定,虽然未以海关名义而是以海关内设机构关税处名义作出,但属于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依法可以提出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