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税征管/问题描述:听说初级农产品出口都要征收出口关税,想问一下出口到港澳台的大米也要征收出口关税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通关政策法规专业律师: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84号规定,对出口至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自用的原粮及其制粉,继续不征收出口关税。对税则号列10062010、10062090、10063010、10063090、10064010、10064090项下的出口大米,如为蒸谷米或轮换米,不征收出口关税。
延伸阅读:
“六、对出口至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自用的原粮及其制粉,继续不征收出口关税。对税则号列10062010、10062090、10063010、10063090、10064010、10064090项下的出口大米,如为蒸谷米或轮换米,不征收出口关税。上述粮食不征收出口关税的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公布。有关办法公布前,企业应向海关提交全额税款保证金或金融机构保函后办理出口手续。
对我国对外无偿援助的粮食,免征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