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在进口一批电子产品时收到海关的一份价格质疑通知,要求我司对于特殊关系中的申报价格进行解释,请问如何进行有效应对,如何证明我司的申报价格是实际成交价格,有哪些规定是可以参照的?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在海关估价实践中,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并不必然影响成交价格的认定。在海关提出质疑时,作为进口商即进口货物的买方,应当向海关提供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成交价格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具体请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延伸阅读:
“第十七条 买卖双方之间存在特殊关系,但是纳税义务人能证明其成交价格与同时或者大约同时发生的下列任何一款价格相近的,应当视为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
(一)向境内无特殊关系的买方出售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
(二)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三)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所确定的相同或者类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海关在使用上述价格进行比较时,应当考虑商业水平和进口数量的不同,以及买卖双方有无特殊关系造成的费用差异。
第十八条 海关经对与货物销售有关的情况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一般商业惯例的,可以确定特殊关系未对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