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公司进口的一票货物,到港后海关抽检化验,还送了固体废物鉴别中心,出来结果是限制进口类的固体废物。货物其实本身的价值并不大,折合人民币大约15万元,有人告诉我们,这种情况海关罚款的话,最低是10万元起步,请问是这样规定的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无证到货违规处罚的幅度是“货物价值30%以下”。不存在最低罚款10万元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是针对禁止进口类和限制进口类两大类货物的原则性规定,不应当理解为限制进口类固体废物的处罚下限是十万元。
延伸阅读:
一、海关处罚规定
“第十四条 违反国家进出口管理规定,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时不能提交许可证件的,进出口货物不予放行,处货物价值30%以下罚款。”
二、法律原则性规定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或者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属于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的,由海关责令退运该固体废物,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