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前两天,我看了热播电影《我不是药神》,颇有感慨。我帮一个朋友了解一个问题:个人从印度邮购抗癌药物易瑞沙(GEFTINAT),供个人自用的。关于如何缴关税,我自己在网上检索了一些法规。比如《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税委会〔2018〕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抗癌药进口关税降为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对进口抗癌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那么我的理解是从今年5月1日起,个人从印度邮购抗癌药物只需要交3个点的进口环节增值税?请问我的理解对不对?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所述《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降低药品进口关税(税委会〔2018〕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47号)》两份税收文件都是针对贸易性质的进口货物。对于个人携带、邮购药品的税率,应依据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25号发布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和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委会〔2016〕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进口税率表》确定税率、完税价格。药品系《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未列明的物品,应按“其他物品” 30%计征进口税(即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合并项)。换句话说,个人邮购入境的药品的实际税负(30%)高于以货物进口药品的税负(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