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有几票货物在海关放行后,由于可能税号申报有误,海关要求先交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再办理补税手续,请问海关的做法是否属于正常,在什么情况下海关会收取税款保证金?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海关在尚未确定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时,企业提供有效报关单证或者办结其他海关手续前,企业要求放行货物的,可以申请预交保证金;以及当事人申请办理特定海关业务的,须按照海关规定提供担保。您所述情况不属于企业须预先交纳保证金的情形。
延伸阅读: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在办结海关手续前向海关申请提供担保,要求提前放行货物:
(一)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完税价格、原产地尚未确定的;
(二)有效报关单证尚未提供的;
(三)在纳税期限内税款尚未缴纳的;
(四)滞报金尚未缴纳的;
(五)其他海关手续尚未办结的。
国家对进出境货物、物品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供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担保的其他情形,海关不予办理担保放行。
第五条 当事人申请办理下列特定海关业务的,按照海关规定提供担保:
(一)运输企业承担来往内地与港澳公路货物运输、承担海关监管货物境内公路运输的;
(二)货物、物品暂时进出境的;
(三)货物进境修理和出境加工的;
(四)租赁货物进口的;
(五)货物和运输工具过境的;
(六)将海关监管货物暂时存放在海关监管区外的;
(七)将海关监管货物向金融机构抵押的;
(八)为保税货物办理有关海关业务的。
当事人不提供或者提供的担保不符合规定的,海关不予办理前款所列特定海关业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事务担保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