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在委托报关行申报进口一批货物时,由于工作人员失误,将货物规格填错了,海关发现后就移送给了缉私科处理,现在告知说要处罚2万元,请问一时的工作失误也要受处罚吗,如果我们向海关提起听证申请的话,海关能改变行政处罚决定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网:如果货物规格本身并不影响许可证管理、归类、征税、出口退税等,可以向海关要求减轻或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对于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因此,海关通过听证改变即将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延伸阅读: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三)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第四十三条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