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前些天,朋友从皇岗口岸去香港,身上带了些人民币现金,包包里面也带了些人民币现金,海关发现后将身上带的现金归还给了朋友,把他包包里面的现金当作走私物品扣留,还要没收。请问这怎么就算走私了,我们能要求举行听证吗?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规定,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