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购买最新苹果iPhone X手机,请问税率是多少?比自己携带入境交税,哪种方式交的税比较低些呢?
中国海关律师网:触屏式手机通过旅客行李物品携带入境,物品税号为11030122,税率为15%。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渠道入境,税号为85171210,关税率为0,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全额征收增值税税率,为16%。
延伸阅读:
一、“手机”作为“物品”的税号和税率
税号 |
品名及规格 |
单位 |
完税价格(人民币元) |
税率 |
|
11030000 |
-小家电 |
||||
11030100 |
--电话机 |
||||
11030110 |
---普通电话机 |
台 |
200 |
15% |
|
11030120 |
---手持移动电话机 |
||||
11030121 |
----键盘式手持移动电话机 |
台 |
1000 |
15% |
|
11030122 |
----触屏式手持移动电话机 |
台 |
另行确定 |
15%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40号》(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归类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完税价格表》,2018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手机”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渠道入境适用税率
(一)“在限值以内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
(二)“二、完税价格超过5000元单次交易限值但低于26000元年度交易限值,且订单下仅一件商品时,可以自跨境电商零售渠道进口,按照货物税率全额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交易额计入年度交易总额,但年度交易总额超过年度交易限值的,应按一般贸易管理。”
——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8〕49号)
(二)“手机”在《进出口税则》中的税号税率列表:请查阅“全关通信息网”的“网上税则”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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