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我公司因为加工贸易过程中存在处理保税料件不规范的情形,被海关发现后,说要处罚款30万元。我司认为这是极不合理的,因为这部分保税料件并没有在境内销售。现在我们想要求听证,请问是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得到听证的机会?
中国海关律师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对企业处10万元以上罚款的,应当告知企业有举行听证的权利。企业提出听证要求的,应当听证。
延伸阅读:
“第四十九条 海关作出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暂停报关执业、撤销海关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罚款、没收有关货物、物品、走私运输工具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海关应当组织听证。
海关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由海关总署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