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前几天与欧洲的客户刚谈了一批口罩生意,我们备了30多万只非医用的口罩现货,这两天就要发货了,听说4月26日前签合同的,都要向海关声明,请问有这个规定吗?谢谢。
中国海关律师/进出口合规:根据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20年第12号,自4月26日起,出口的非医用口罩应当符合中国质量标准或国外质量标准。海关凭商务部提供的企业清单验放,对不在市场监管总局提供的企业清单(黑名单)内的,海关接受申报,予以验放。对4月26日之前已签订的采购合同,出口报关时须提交电子或书面的出口方和进口方共同声明(参考公告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