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个人用的药品邮寄出境,以价值金额还是数量确定上限金额?
兰迪海关部:根据《海关法》,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3号,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它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根据上述规定,单一品种的数量如果超过自用合理范围,即使金额未超过限值,作为物品邮寄进出境也会受到限制。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