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我司在进口货物时因过失违反了海关监管规定,海关已经通知我们进行稽查,这时我司主动披露会减轻或从轻处罚么?
兰迪海关部: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海关可以认定有关企业、单位主动披露,但报告前海关已经通知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除外。如何认定“已经通知”,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认定。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