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您好,一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用其加工贸易货物为抵押,与我司签订了抵押合同,请问抵押权能设立么?
兰迪海关部:您好,加工贸易货物署海关监管货物,根据海关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海关监管货物,未经海关许可,不得抵押。因此在海关没有许可的情况下,对加工贸易货物进行抵押,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能设立。
上海兰迪(深圳)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广东省涉外律师新锐人才,深圳市涉外律师新锐人才,高级企业合规师。目前致力于海关领域的法律服务,专注于进出口贸易合规、企业合规、跨境电商、走私刑事辩护、海关行政争议解决、商品归类、海关估价等法律服务。办理多起疑难复杂走私刑事、海关与涉外行政案件;多次为客户进出口贸易中的疑难问题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有效解决途径。